海南省商务厅关于贯彻实施海南省冬季瓜菜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为了贯彻实施《海南省冬季瓜菜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确保冬季瓜菜质量安全,促进农业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含洋浦)商务部门应在近期组织有关人员和市场业主认真学习贯彻《海南省冬季瓜菜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切实增强冬季瓜菜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要督促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业主建立瓜菜农药残留检测点,购置检测设备,配备检测人员;建立健全农药残留检测制度,建立检测档案,规范检测规程,定期开展农药残留检测抽检活动;对检测不合格的瓜菜农产品,各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实行下架、退市制度,确保入市产品质量安全。
三、各市县(含洋浦)商务部门对未建立农药残留检测室、未履行检测义务的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要责令其15天内整改。在限期内不完成整改的,依《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四、农药残留检测项目从现在起列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达标复查的必建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凡未建立农药残留检测点,未履行检测义务的市场,一律不给通过达标复查。
五、市县商务部门应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对市场农药残留检测工作的监管与指导,并指定专人负责,把责任落实到个人和企业,如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到位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追究商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请各市县商务部门对现有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尚未建立农药残留检测室的情况进行清理统计,于3月15日前,将清理情况及改造落实情况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联系人:冯大德,电话:65352850,传真:65357245。
附件:海南省冬季瓜菜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略)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