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长政办发〔2010〕3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积极配合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快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的改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对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创新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为主线,将集体资产由集体所有的集体管理模式,改为按份占有的股份合作制管理模式,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集体资产运营机制和分配机制,充分发挥集体资产管理使用效益,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要求。通过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的产权管理制度,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的现代产权运行体制机制。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民主决策。要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群众的选择。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要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三是坚持规范操作。要按照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周密制定改革方案,充分进行民主讨论,精心组织实施,整个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记名表决同意才能通过。四是坚持分类指导。要根据城中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选择广大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的利益关系。
二、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基本程序
(一)制定方案。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要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建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共同组成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班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改革工作。村级要在广泛听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改制工作方案,明确清产核资的范围和方式、资产处置办法、股权确认的基准日期、股权设置和管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