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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工作部署,现就2011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出国(境)考察,取消一般性出国(境)考察任务。除重要招商、重大外事活动外,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般性出访一律取消。

  二、各级党政部门和外事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把杜绝一般性出访作为一项纪律落实到位。对除招商引资项目和上级安排特殊任务以外的出国经费,一律不予批准。

  三、各出访团组要在有出访意向且未与境外商发邀请函前,及时按程序(请示程序按哈办发〔2008〕33号文件办理)就出访目的、出访人员、出访日程、邀请单位、出访地、出访费用等有关事项先行请示。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外事邀请程序和外事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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