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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城镇新区教育园区建设的意见(试行)

  四、建设标准。教育园区的学校规模、占地面积、校舍面积、平均班额、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标准,在确保学校建设达标和校舍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选择经济、节约的建设方案,坚决避免大拆大建,严禁建设豪华学校。要积极应用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节约,建设生态校园。教育园区建设项目由设区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五、资金投入。教育园区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省政府从2010年开始,连续三年,每年从省级统筹的地方教育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以奖代补,支持各地教育园区建设。省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同时整合各项教育专项资金,推进教育园区建设。各市、县(区)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盘活城镇现有教育资源的收益,用于教育园区建设,鼓励住宅小区开发商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教育园区。

  六、税费优惠。教育园区建设比照省优质高中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优惠政策,凡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依法依规予以免收;凡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依法依规予以减收或免收。鼓励企业和个人以提供免费服务、捐赠等形式支持教育园区建设,捐赠企业和个人依法享受有关税收方面的优惠。

  七、用地保障。各地城镇总体规划要预留学校、幼儿园用地,对非营利性的学校、幼儿园实行划拨供地。城镇学校现有的划拨用地,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后,纳入土地储备,改变土地用途的,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出让,出让收益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全部用于教育园区建设。因撤销、搬迁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农村学校土地,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处置,适宜复垦为耕地的,列入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优先用于教育园区建设。2010年从省预留重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安排3000亩,支持试点地区教育园区建设。从2011年开始,教育园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省教育厅,在下达各设区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内专项安排。

  八、均衡发展。教育园区建设要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合理布局。要坚持城乡统筹,妥善处理好推进教育园区建设与巩固农村义务教育的关系,在推进教育园区建设、扩大城镇教育资源的同时,以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加强乡镇中心小学和乡镇初中建设,改善保留的村级小学、教学点的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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