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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城镇新区教育园区建设的意见(试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城镇新区教育园区建设的意见(试行)
(赣府发[2010]26号 2011年2月2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教育发展方式,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起,用三年时间推进全省城镇新区教育园区(以下简称“教育园区”)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教育园区建设,是整合教育资源、实现基础教育统筹协调发展的有益探索,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的重要创新,是完善城镇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城镇公共服务功能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教育发展方式转变、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有效方式,是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的有效途径。各地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认识教育园区建设的重要意义,通过加快教育园区建设,建设一批结构布局合理、校园建设规范、教学设施齐全的新型学校,努力形成多层次、开放型教育发展格局,促进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科学规划。教育园区规划要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综合考虑当地人口规模、人居密度、学生来源、交通状况等因素,统筹各级各类教育,规划建设相对集中的教育园区。要与近几年实施的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化小班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教育赠款工程等紧密结合,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益。要实现园区内图书馆、无线网络、运动场地、学生宿舍和食堂等公共教育资源共享,做到结构合理、布局科学、功能互补、集约高效。

  三、先行试点。教育园区建设要与“到2012年全省城镇化率达到46%以上”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目标同步推进。2010年先行试点,2011年全面推进,2012年初见成效。2010年在全省选择20个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较快、经济实力较强、教育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先行试点。试点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进行探索创新。省教育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加强指导,总结经验,完善措施,不断推进全省教育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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