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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办法、洛阳市政府网站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五章 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电子政务网络的运行维护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负责的原则。接入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网络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网络建设、日常管理、安全保密等工作,人员信息报市政府信息中心备案。接入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办公局域网络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十六条 接入单位对接入电子政务网络的本单位局域网进行升级、改造后,应报市政府信息中心备案。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信息中心应及时响应接入单位申请使用网络基础设施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事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洛阳市政府网站群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洛阳市政府网站群建设和管理,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2009-2012年)的通知》(豫政〔2009〕39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建立的政府性质的网站。

  第三条 洛阳市政府网站群是指以市政府门户网“中国洛阳”为主站,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网站为子网站的网站群,是洛阳市通过互联网统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窗口,是洛阳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洛阳市电子政务应用的主要载体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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