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设区市的决定
(赣府字[2011]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监管和生态保护力度,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为表彰先进,振奋精神,促进全省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省政府决定授予南昌市、九江市、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赣州市、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等11个设区市“2010年度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设区市”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