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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镇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镇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陕建发[2011]42号)


各设区市规划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加快县域城镇化发展纲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镇建设推进全省县域城镇化的意见》,推进重点镇标准化建设,改善城镇面貌,提升基础设施水平,根据相关规范和要求,我厅制定了《陕西省重点镇建设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施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进一步完善的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城乡规划处。

  联系人:杨 帆  孙亚丽

  电 话:029-87293468

  传 真:029-87293469

  附件:《陕西省重点镇建设标准(试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陕西省重点镇建设标准(试行)

  为了科学指导重点镇建设,加强规划建设和组织管理,改善城镇面貌,提升基础设施水平,根据相关规范和要求,制定全省重点镇建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建制镇,镇建设应当参照本标准提出的建设要求。(具体分为镇区规划人口规模1~3万人、3~5万人、>5万人三个层次)

  一、市政设施

  1、道路交通

  道路系统完善、等级清晰;人均道路面积达到9平方米;建成区道路全部硬化;道路绿地率大于20%;配置完善的标志标线、信号灯、护栏、隔离墩等交通安全设施。

  2、公共停车设施

  配备公共停车场1处以上,人均公共停车场面积达到0.7平方米以上。

  3、汽车客运站

  配备汽车客运站一处,重点镇应建设四级及以上级别汽车客运站。

  4、广场

  建成游憩休闲广场1处以上,人均广场面积不少于0.2平方米,广场内绿地率应大于25%。

  5、地名标志

  设置完善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地名标志,镇名标志设置两块以上,镇区街、路、巷、桥梁、小区、广场、园林、车站、开发区等均应设置地名标志。

  6、供水

  自来水厂建成,供水保障体系完善,供水能力满足城镇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自来水管网普及率达到85%以上,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大于95%。

  7、排水

  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规划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设施建成运营,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

  8、供电

  主要电源按照规划进行扩容或完成新建,满足生产生活需要,中低压输配电网络可靠性达到90%以上;重要地段实现埋地敷设。

  9、电信(广播电视)、邮政

  邮政、电信局(所)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电信(广播电视)端局和邮政支局按要求配备;重要地段的通信线路实现埋地敷设。

  10、燃气

  储配站选址合理(具备燃气供应条件的城镇),供气能力满足城镇供气需求,高压输气走廊得到有效保护控制,燃气普及率达到60%以上。

  11、照明和亮化

  实施城镇亮化工程,城镇主次干路及广场、游园等亮灯率达到90%以上。

  12、环卫

  按照规划完成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处理场建成并投入使用,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60%;公厕设置不少于每平方公里3座;主、次干路两侧废物箱按要求配置完善。

  13、园林绿化

  建成公园一处以上,公园内绿地率应大于8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公共绿地等级清晰、布局合理,能够满足500米服务半径的要求。镇区绿地率不少于30%。

  14、防灾减灾

  按照城镇防洪标准完成了堤防及其相关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行洪区内无碍洪的建(构)筑物。

  按照城镇消防要求配备镇区消防站、消防通讯、室外消防栓等设施。

  建立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对镇区各类地质灾害进行有效监测;开展了生态治理与工程防治相结合的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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