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商分局和其它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的非行政区划设置的工商分局,由该分局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名义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广州、深圳、佛山市顺德区的食品流通许可管辖分工分别由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决定。
三、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应符合的条件
经营者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1.经营场所与有毒物质(农药、化合物、气体等)的生产或产生作用的场所保持安全的距离,处于废水、废气、有机废物、排污、垃圾堆放处理、粉尘等污染源影响范围之外;
2.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有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
3.地面、墙面、顶面应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易清洗材料铺砌或涂覆,下水道出口应闭合严密;
4.食品经营场所与生活区分(隔)开;
5.有仓储场所的,食品存放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
1.有相应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不得用药灭鼠;
2.配有食品陈列或摆放设备;
3.经营散装食品配有洗手设备和存放垃圾的容器;大中型商场、超市设置更衣间,并有洗手、消毒以及处理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企业根据经营需要自行确定的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负责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的食品安全技术工作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可由业主承担。
食品经营企业还应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2.库房管理制度;
3.食品卫生保障制度;
4.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