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将现有22个项目做深做细,同时结合实际适当增加服务项目,提升服务层次。完成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标。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完善基层健康教育宣传网络,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防病及健康知识,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3.认真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人群,提高服务水平,切实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抓好国家重点支持的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全面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加快完善县级卫生监督体系。(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负责)
4.完善监督考评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增加绩效考核标准的可操作性和刚性约束力。通过加强绩效考核,初步建立以公益性质为导向、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新机制,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五)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要求,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快形成医疗机构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和多元办医格局,大力改善服务,推广便民惠民措施。
1.认真研究制订区域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推动各市加快研究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城市和乡村、公立和民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合理配置区域医疗卫生资源。(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负责)
2.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鼓励和指导镇江市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构,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健全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完善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和分配制度。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完善医药价格机制。支持各地扩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范围,鼓励非试点公立医院主动参与改革探索。及时总结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省卫生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负责)
3.着力推进县级医院改革发展。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强化县医院作为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的功能,带动乡村共同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的高效运行机制。(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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