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督促市、县加快制订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明确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合理配置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省卫生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2.继续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对经济薄弱地区44个县医院、32个县中医院,200个中心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扶持,力争建成50个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负责)
3.加快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每个街道建有达到省定建设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设施配套、科室设置、服务流程和规章制度,打造社区卫生服务品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4.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在全省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行为管理、居民健康管理、医疗机构成本控制和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5.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建设一批全科医生培训示范基地,为城乡基层培养全科医生,增加基层机构服务能力和对群众的吸引力。落实《江苏省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实施计划》,采取培训、培养、招募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医生“务实进修”项目,开展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同时为农村订单式免费培养一批医学生。(省卫生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
6.大力转变基层服务模式。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省卫生厅负责)
7.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省卫生厅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全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专项公共卫生能力建设,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1.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统一要求,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不低于25元,省对经济薄弱地区分类分档给予补助。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群,提高服务质量。(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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