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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6.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和功能定位,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应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完善编制管理,加快核编定岗,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规模与职能相适应。(省编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7.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18号),在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同时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对落实政府专项补助和调整服务收费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政府财政予以足额补助,并纳入预算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负责)
  8.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各地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科学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新机制。结合各地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9.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保障基本、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总体不降低。鼓励各地大胆探索,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条件艰苦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1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专项补助,县级财政给予合理补助。(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11.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给予奖励补助,奖补资金分配与各地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进展情况及成效挂钩。(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负责)
  (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围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继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同步推进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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