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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评选表彰广州亚运期间价格监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五)评选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在省物价局办公内网系统公示一周后,报局党组研究审定。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认真填写《广州亚运期间价格监管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广州亚运期间价格监管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3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并在12月30日前将先进单位的事迹材料一式3份报省局人事处。

  附件:1.广州亚运期间价格监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广州亚运期间价格监管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
  3.广州亚运期间价格监管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附件1:
  广州亚运期间价格监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名额分配表

编号

单位

先进单位(个)

先进个人

(名)

备注

1

广州

12

22

 

2

深圳

2

3

深圳市发改局先进单位1个先进个人1名,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先进单位1个先进个人2名

3

珠海

1

2

 

4

汕头

1

2

 

5

佛山

2

4

 

6

韶关

1

2

 

7

河源

1

2

 

8

梅州

1

2

 

9

惠州

1

2

 

10

汕尾

2

4

 

11

东莞

2

4

 

12

中山

1

2

 

13

江门

1

2

 

14

阳江

1

2

 

15

湛江

1

2

 

16

茂名

1

2

 

17

肇庆

1

2

 

18

清远

1

2

 

19

潮州

1

2

 

20

揭阳

1

2

 

21

云浮

1

2

 

22

省局

5

20

 

合计

41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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