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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评选表彰广州亚运期间价格监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5.以亚运期间价格监管为契机,进一步健全价格体制机制和价格政策体系,创新价格监管方式方法,在推进价格监管长效机制建立方面积极探索,制定出台了有关价格监管的政策措施。
  6.领导班子政治素质过硬,事业心强,作风扎实。重视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严明纪律,严格执行六条禁令,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亚运期间价格监管工作中树立物价部门的良好形象。
  (二)先进个人
  1.热爱物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在亚运期间,牢固树立全局观念,讲政治、顾大局,积极投身亚运价格监管工作,爱岗敬业,以饱满的精神,热情的服务,高标准完成任务,成绩突出。
  2.在价格监管工作中,攻坚克难,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恪尽职守,廉洁自律。以德正己,以礼服人,保障消费者价格权益,群众满意度高。
  3.在亚运期间,大力发扬艰苦奋斗、连续作战的精神,不怕困难,任劳任怨,奋力拼博,乐于吃苦,甘于奉献,创先争优做表率,发挥了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4.在亚运期间价格监管工作中,统筹协调,科学安排,靠前指挥,带头深入基层一线开展价格检查与巡查,实现全方位监控,本单位价格监管工作任务完成出色,受到上级表扬。
  三、奖励时间与形式
  2011年1月中旬在广州召开表彰大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由省局颁发奖励牌匾;受表彰的先进个人,颁发奖励证书。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面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干部职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
  (二)评选推荐要以亚运期间价格监管工作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
  (三)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按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分配名额,结合本区实际,自行组织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先进单位可推荐地级以上市物价局的检查分局(所)及有关业务处(科)室。
  (四)省局的先进单位由各处(室)、直属单位在全局范围内推荐5个候选单位参与评选;先进个人由各处(室)、直属单位推荐1名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参与评选,价格检查局、监测中心可多推荐3名,政务中心可多推荐1名同志作为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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