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以亚运期间价格监管为契机,进一步健全价格体制机制和价格政策体系,创新价格监管方式方法,在推进价格监管长效机制建立方面积极探索,制定出台了有关价格监管的政策措施。
6.领导班子政治素质过硬,事业心强,作风扎实。重视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严明纪律,严格执行六条禁令,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亚运期间价格监管工作中树立物价部门的良好形象。
(二)先进个人
1.热爱物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在亚运期间,牢固树立全局观念,讲政治、顾大局,积极投身亚运价格监管工作,爱岗敬业,以饱满的精神,热情的服务,高标准完成任务,成绩突出。
2.在价格监管工作中,攻坚克难,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恪尽职守,廉洁自律。以德正己,以礼服人,保障消费者价格权益,群众满意度高。
3.在亚运期间,大力发扬艰苦奋斗、连续作战的精神,不怕困难,任劳任怨,奋力拼博,乐于吃苦,甘于奉献,创先争优做表率,发挥了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4.在亚运期间价格监管工作中,统筹协调,科学安排,靠前指挥,带头深入基层一线开展价格检查与巡查,实现全方位监控,本单位价格监管工作任务完成出色,受到上级表扬。
三、奖励时间与形式
2011年1月中旬在广州召开表彰大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由省局颁发奖励牌匾;受表彰的先进个人,颁发奖励证书。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面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干部职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
(二)评选推荐要以亚运期间价格监管工作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
(三)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按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分配名额,结合本区实际,自行组织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先进单位可推荐地级以上市物价局的检查分局(所)及有关业务处(科)室。
(四)省局的先进单位由各处(室)、直属单位在全局范围内推荐5个候选单位参与评选;先进个人由各处(室)、直属单位推荐1名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参与评选,价格检查局、监测中心可多推荐3名,政务中心可多推荐1名同志作为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