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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减负办2011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严格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评比达标表彰的政策规定,进一步深化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切实加强对经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管理,严格控制对评比达标表彰新增项目的审批,严禁未经审批擅自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向企业收取费用。

  (五)严格控制各类涉企检查行为。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控制对企业检查的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03〕25号)要求,继续落实“涉企检查公示”制度,从严审定涉企检查计划,从严控制对企业的各种检查活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212号)等文件精神,严格规范对各种产品和设备的检验、检测、检疫等行为。针对检验、检测、检疫收费过高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提出供有关部门参考的改进工作建议。

  (六)加强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治理。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绿色通道”网络全面畅通和免费政策全面落实。加强收费公路管理,坚决撤并违规设置、不符合间距要求或超期收费的公路收费站(点)。巩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强化源头监管,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制度。继续加强对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测站的监督管理,严禁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通过有效的治理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七)加大对增加企业负担违纪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大监察审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增加企业负担的违纪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长期借用或占用企业资金等行为。加快构建企业负担监督网络体系,发挥减轻企业负担网站、咨询(投诉)电话、企业负担监测联系点和监督员的作用,切实畅通企业投诉信访渠道。加强对减轻企业负担监督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其业务素质,增强工作的有效性。各市(州)、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件的公布和曝光力度,并及时报送省减负办备案。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省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细化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政府机构改革情况,及时明确并落实具体从事企业减负工作的处(室)和人员。各市(州)要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健全企业减负工作机构。各级减负办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进一步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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