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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全省物价系统“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二)先进科(处)室推荐条件参照适用先进集体的推荐条件。
  (三)先进个人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行政意识强,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2.热爱法律宣传教育工作,甘于奉献,在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组织、协调、推动依法治理工作,为推进本单位依法行政作出突出贡献。
  3.积极参加各项学法活动,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具有较强的法律法规运用能力,法律知识测试成绩优异。
  4.认真组织开展或积极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5.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考核优异。
  三、工作要求
  (一)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条件,保证质量,切实把符合条件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
  (二)推荐的先进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兼顾本级和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适当照顾县(市、区)、偏远山区物价局及其工作人员。
  (三)各地要认真填写《全省物价系统“五五”普法先进集体推荐表》、《全省物价系统“五五”普法先进科(处)室推荐表》和《全省物价系统“五五”普法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三份于2011年1月10日前报送我局普法办(综合与法规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资格。
  请各地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荐工作。

  附件:1.全省物价系统“五五”普法先进集体推荐表
  2.全省物价系统“五五”普法先进科(处)室推荐表
  3.全省物价系统“五五”普法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1:
  全省物价系统“五五”普法先进集体推荐表

  推荐单位: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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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先 进 事 迹

     (3000字以内,可另附页)

                               
 

“五五”

普法期间

单位及其

干部获奖

情况

 

 
 

推荐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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