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先进科(处)室推荐条件参照适用先进集体的推荐条件。
(三)先进个人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行政意识强,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2.热爱法律宣传教育工作,甘于奉献,在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组织、协调、推动依法治理工作,为推进本单位依法行政作出突出贡献。
3.积极参加各项学法活动,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具有较强的法律法规运用能力,法律知识测试成绩优异。
4.认真组织开展或积极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5.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考核优异。
三、工作要求
(一)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条件,保证质量,切实把符合条件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
(二)推荐的先进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兼顾本级和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适当照顾县(市、区)、偏远山区物价局及其工作人员。
(三)各地要认真填写《全省物价系统“五五”普法先进集体推荐表》、《全省物价系统“五五”普法先进科(处)室推荐表》和《全省物价系统“五五”普法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三份于2011年1月10日前报送我局普法办(综合与法规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资格。
请各地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荐工作。
附件:1.全省物价系统“五五”普法先进集体推荐表
2.全省物价系统“五五”普法先进科(处)室推荐表
3.全省物价系统“五五”普法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1:
全省物价系统“五五”普法先进集体推荐表
推荐单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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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 进 事 迹
(3000字以内,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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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
普法期间
单位及其
干部获奖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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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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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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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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