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市城建局、市物价局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及区、县(市)政府配合。
六、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加快推进社会事业发展
(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坚持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两手抓"。全面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就业局势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09〕10号),继续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加大政策引导力度,为各类创业人员创业提供咨询和指导;做好落实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做好"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特困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区、县(市)政府配合。
(二)积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结合我市实际,逐步落实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积极推进农村新型养老保险试点。加快扩大医保覆盖面,提高医保待遇和服务管理水平,全面加强医疗管理服务。做好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和扩面征缴工作,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基本生活。全面贯彻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抓好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切实解决特困群体看病难问题。
此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区、县(市)政府配合。
(三)促进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推进中小学校素质教育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力度,对贫困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学费资助政策,制定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参与和举办职业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推进高中标准化建设,改善高中办学条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助学金资助政策,使进入普高的适龄学生全部享受优质教育。
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区、县(市)政府配合。
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平稳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改善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研究村级卫生组织建设,努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综合服务能力;加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实施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扎实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