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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沈阳市贯彻落实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下阶段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市城建局、市物价局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及区、县(市)政府配合。

  六、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加快推进社会事业发展

  (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坚持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两手抓"。全面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就业局势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09〕10号),继续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加大政策引导力度,为各类创业人员创业提供咨询和指导;做好落实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做好"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特困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区、县(市)政府配合。

  (二)积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结合我市实际,逐步落实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积极推进农村新型养老保险试点。加快扩大医保覆盖面,提高医保待遇和服务管理水平,全面加强医疗管理服务。做好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和扩面征缴工作,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基本生活。全面贯彻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抓好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切实解决特困群体看病难问题。

  此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区、县(市)政府配合。

  (三)促进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推进中小学校素质教育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力度,对贫困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学费资助政策,制定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参与和举办职业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推进高中标准化建设,改善高中办学条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助学金资助政策,使进入普高的适龄学生全部享受优质教育。

  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区、县(市)政府配合。

  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平稳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改善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研究村级卫生组织建设,努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综合服务能力;加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实施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扎实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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