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沈阳市贯彻落实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下阶段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沈阳市贯彻落实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下阶段重点工作安排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十六日
沈阳市贯彻落实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下阶段重点工作安排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9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进展和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发改东北〔2010〕2061号)精神,加快沈阳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增强老工业基地发展活力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推进北方重工、沈鼓集团股份制改造工作,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企业体制机制创新。推进优势企业上市工作,加快盛京银行、沈鼓集团上市进程,支持机床集团通过改革重组实现整体上市,培育北方重工等一批企业上市。深化国有企业内部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建设,推行外部董事制度,优化董事会结构;建立健全监事会工作制度,加快推进外派专职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工作,强化企业内部约束控制机制。
此项工作由市国资委、市金融办负责。
(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优化利用外资结构,积极引导外资投向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积极引进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和配套企业,大力推进沈阳经济区新城新市镇、开发区和重点产业园区的对外招商。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我市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融资,鼓励外商参与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争取利用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积极推动各类企业扩大出口,开展境外投资。
深化东北亚区域经贸合作。以日、韩世界500强企业和大跨国公司为重点进行招商;组织和利用好东北亚发展论坛这一平台,进一步深化与日韩的经贸合作;加强与俄罗斯远东地区相关城市的沟通与合作,推进双方在资源、经贸、投资、科技领域的合作,进一步提升与俄罗斯的经贸合作水平,扩大合作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