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粤价〔2010〕277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为深入贯彻《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粤府〔2010〕159号)文精神,稳定农副产品价格,减轻城乡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经研究决定,从今年12月到明年3月,在全省范围内围绕全面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整治农产品交易价格秩序、整顿规范农产品流通环节、优化农产品生产环境,组织开展十个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十项价格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内容
(一)开展全省性市场价格巡查专项行动。密切关注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液化气等商品的市场供求情况和价格走势,加强日常市场巡查与检查,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价格异动。从12月6日起至31日,各地级以市物价局要统筹本区域的价格巡查,组织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每天有重点地开展市场价格巡查,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各类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保持价格监管高压态势。
(二)开展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专项行动。在12月10日前,由省物价局分别召集省内食品、蔬菜、副食品、家禽、养猪、粮食等行业组织、重要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宣传价格政策,要求经营者不得囤积居奇、跟风涨价、合谋涨价、串通涨价,促进经营者价格自律,推进价格监管关口前移。
(三)开展整治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行动。关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价格变动趋势,重点查处经营者在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等恶意囤积、哄抬价格行为,以及其他变相涨价、串通涨价、牟取暴利的行为。在12月31日前,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要分别对当地3家以上不同代表性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检查,省物价局组织对广州、深圳开展检查。
(四)开展整治农产品经营环境专项行动。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要组织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对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等相关收费行为进行检查,开展取消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政策的检查,确保规范措施执行到位,专项行动在2011年3月底完成。
(五)开展规范集贸市场明码标价专项行动。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要组织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开展集贸市场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加强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营造良好的农产品经营价格环境,专项行动在2011年3月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