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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部署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各地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优化征收渠道,规范征收方式,提高政府调控市场的能力。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菜篮子”基地设施建设,重点对规模化蔬菜种植基地的大棚建设、维护和更新给予补贴,对市级以上生猪养殖农业龙头企业为保障价格调控需求,提高养殖规模、改善养殖条件给予补贴;支持农副产品储备,对承担蔬菜、猪肉、食用油等储备任务的农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给予适当补贴;依托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建立平价门店,在农副产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时,对组织货源,并以低于市场价格水平保障供应的农副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给予差价补贴。
  九、健全价格调控监管机制
  各地要增强对市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各项决策部署,完善稳定价格应急处置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市场价格调控监管。根据当地情况,针对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情况制定价格临时干预预案,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在全省范围内围绕全面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整治农产品交易价格秩序、整顿规范农产品流通环节、优化农产品生产环境,组织开展十大价格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各地要立即开展粮、油、菜、肉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化肥、农药、农膜等商品的价格检查,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经营者在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恶意囤积、哄抬价格行为,以及变相涨价、串通涨价、价格垄断、掺杂使假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应给予经济处罚并予公开曝光。
  十一、发挥舆论引导和宣传作用
  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本地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省有关政策措施的舆论宣传,引导媒体全面、客观报道主要农产品生产供应和消费情况,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正确引导和把握舆论导向,防止炒作或人为推波助澜。及时澄清不实报道,稳定社会预期。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粤府〔2010〕159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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