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部署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粤价〔2010〕275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粤府〔2010〕15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10〕386号)要求,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关于“抑制通货膨胀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的重点,请物价系统认真研究广东的情况,拟定对策,开展工作,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的批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以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大力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保证了价格总水平和价格秩序的基本稳定。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受自然灾害影响,农副产品价格一度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加大了城乡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对此,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认真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各项政策。省政府已建立由省委常委、副省长肖志恒同志任总召集人的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抓紧组织拟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推动建立当地政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分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强化价格监测预警
各地要加强对与城乡居民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粮、油、肉、禽、蛋等农副产品的价格监测,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整合各类农副产品价格信息,逐步在全省各县建立“农产品价格直通车”,及时发布农副产品价格行情,宣传惠农政策。抓好蔬菜成本调查,扩大蔬菜成本调查范围。要强化对价格走势的分析预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的价格问题,要及时启动价格应急监测机制,并在第一时间报送当地党委、政府和我局。
三、稳定农副产品生产和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