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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密切联系在京各方面领导、闽籍或在闽工作过的老领导、老同志和“两院”院士、专家、学者,联络我省派驻中央国家机关挂职锻炼干部和在京学习的学员。

  (五)加强与各国驻京商社、代表处的联系,为港、澳、台、侨以及外商到我省投资办企业牵线搭桥;联系中科院、社科院以及在京各高校、研究院(所)等单位,协助我省引进适用的人才、技术和科研成果。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对我省在北京的重要经济活动承担具体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配合“回归工程”,加强对北京福建企业总商会的协调、指导工作。

  (六)负责我省厅级以上(含厅级)领导到京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省级老同志及享受省级部分待遇老同志到京的有关服务工作;为省直各单位人员在京进行公务活动等提供便利;为我省在京经商、务工、遇困人员提供帮助。

  (七)负责我省驻京机构的协调、指导,根据党章规定,加强我省驻京机构党的建设和党务管理工作;协助流入地党组织管理我省省直机关公派在京流动党员工作。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设7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综合协调办事处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办事处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办公自动化、网络管理、基建、后勤管理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办事处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联络闽籍或在闽工作过的老领导、老同志的工作;负责我省在京学习的学员的服务工作;负责办事处的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办事处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有关户口和工作居住证的管理。

  (三)项目处

  联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承担为我省争取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及有关跟踪、反馈、协调和服务等工作。承担省发展改革委项目联络处有关工作。

  (四)接待处

  负责我省厅级以上(含厅级)领导到京的接待服务工作,为省直各单位人员在京进行公务活动等提供便利;负责办事处车辆和车队司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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