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密切联系在京各方面领导、闽籍或在闽工作过的老领导、老同志和“两院”院士、专家、学者,联络我省派驻中央国家机关挂职锻炼干部和在京学习的学员。
(五)加强与各国驻京商社、代表处的联系,为港、澳、台、侨以及外商到我省投资办企业牵线搭桥;联系中科院、社科院以及在京各高校、研究院(所)等单位,协助我省引进适用的人才、技术和科研成果。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对我省在北京的重要经济活动承担具体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配合“回归工程”,加强对北京福建企业总商会的协调、指导工作。
(六)负责我省厅级以上(含厅级)领导到京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省级老同志及享受省级部分待遇老同志到京的有关服务工作;为省直各单位人员在京进行公务活动等提供便利;为我省在京经商、务工、遇困人员提供帮助。
(七)负责我省驻京机构的协调、指导,根据党章规定,加强我省驻京机构党的建设和党务管理工作;协助流入地党组织管理我省省直机关公派在京流动党员工作。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设7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综合协调办事处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办事处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办公自动化、网络管理、基建、后勤管理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办事处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联络闽籍或在闽工作过的老领导、老同志的工作;负责我省在京学习的学员的服务工作;负责办事处的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办事处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有关户口和工作居住证的管理。
(三)项目处
联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承担为我省争取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及有关跟踪、反馈、协调和服务等工作。承担省发展改革委项目联络处有关工作。
(四)接待处
负责我省厅级以上(含厅级)领导到京的接待服务工作,为省直各单位人员在京进行公务活动等提供便利;负责办事处车辆和车队司机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