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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闽政办〔2011〕2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8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为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积极推进公务接待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为本省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群众在京活动提供相关服务。

  (二)加强对本省各设区市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工作的指导,协助各设区市政府抓好廉政建设。

  二、主要职责

  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是省政府派驻首都的服务、参谋、联络和办事机构,由省政府办公厅归口管理,同时,接受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指导和检查。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授权和委托,代表福建省向中央和国家机关请示汇报或联系工作,并加强与北京市党、政机关的联系,配合做好维护首都稳定的有关工作。

  (二)加强与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办、局以及中央所属企业的联系,承担为我省争取重大项目、资金等工作并及时跟踪、反馈、协调、落实。

  (三)广泛采集重要的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人才等信息,及时准确并有针对性地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有关部门报送,为省委、省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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