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转发关于开展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0〕438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开展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粤普办〔2010〕3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卫生工作特点,制定出本地区、本单位的宣传活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落实。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要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同时,要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卫生法律法规、《
侵权责任法》和《
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学习,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与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结合起来,与“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学校、社区、农村、工厂、企业等单位,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送进千家万户。帮助广大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引导群众参与法治实践,依法开展生产生活和维护合法权益。
四、创新形式,注重实效。既要运用好普法宣传专栏、宣传橱窗、内部局域网等行之有效的载体进行法制宣传,又要积极探索新途径,开展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播放法律知识公益广告、制作法律宣传动漫(漫画)、手机信息等宣传手段和渠道,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制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