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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工作综合评估的通知


  一、评估指标数据截止时间点说明
  1.以下指标的数据收集截止时点推荐为2010年9月:指标4 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占在乡(镇)/村提供临床医疗服务的人员的比例、指标8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指标9 主要慢性病管理率、指标10 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覆盖率、指标17 自来水普及率、指标18 卫生厕所普及率、指标2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指标22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比;
  2.以下指标需采用2009年4季度至2010年3季度共4个季度汇总数据:指标11 计划免疫接种率、指标12 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督监测合格率、指标13 职业卫生合格率、指标14孕产妇健康管理率、指标15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指标16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指标23婴儿死亡率、指标24孕产妇死亡率、指标25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指标26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
  二、本省规定部分指标参考值

指标名称

本省规定参考值

指标5 乡镇卫生院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比例

 

指标5 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比例

 

指标6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使用率*

 

指标12 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督监测合格率

 

指标13 职业卫生合格率

 

指标16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三、评估指标解释、计算公式、数据来源
  评估指标1 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指标含义: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建设已列入县政府的工作目标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主要领导分工负责,制定了实施方案和细则,成立了领导组织,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并对所辖乡镇定期检查考核,将开展公共卫生工作所需要的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数据来源: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正式文件、相关会议及相关资料、检查考核评估记录。

  评估指标2  政府对公共卫生的财政投入
  指标含义: 2007-2009年三年县级政府对农村卫生的财政投入情况,包括:近三年全县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比例,全县卫生投入增长比例;近三年增加的卫生事业经费用于县以下的比例;公共卫生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数据来源: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正式文件、县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卫生局财务报表。

  评估指标3 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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