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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喀什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喀什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喀什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喀市政发〔2010〕30号)


驻市区各单位:
  深入挖掘、科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组评审,并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公众意见后,市人民政府决定将维吾尔族土陶制作技艺、维吾尔族乐器制作技艺等23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我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予以公布。
  附件:喀什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喀什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23项)

  一、民间文学(共计1项)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
  1   I-1      维吾尔族达斯坦(说唱)艺术
  二、民间音乐(共计2项)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
  1   Ⅱ-1      维吾尔族喀什民歌
  2   Ⅱ-2      维吾尔族十二木卡姆
  三、民间舞蹈(共计4项)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
  1   Ⅲ-1      维吾尔族萨玛舞
  2   Ⅲ-2      维吾尔族赛乃姆舞
  3   Ⅲ-3      维吾尔族瓷碟舞
  4   Ⅲ-4      维吾尔族手鼓舞
  四、民间美术(共计1项)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
  1   Ⅶ-1      雕塑艺术
  五、传统手工技艺(共计14项)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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