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合肥市“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办〔2010〕10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现将《合肥市“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4月12日
合肥市“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今年是“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年,根据中宣部、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0〕1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2006-2010年依法治省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检查考核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及省、市全会精神,全面检查验收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发现推广典型,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推动我市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深入开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政府组织实施,人大、政协加强检查监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掌握了解真实情况,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坚持分工合作、协调配合。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主动与各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4、坚持区分特点、分类指导。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检查重点、检查方式,增强检查验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建设及运行情况,
宪法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五类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法治合肥、法治县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专项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参照《合肥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评分标准》。
三、检查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