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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7月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围绕向党的十八大献礼,系统地总结回顾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集中展示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对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用制度固定下来,形成创先争优长效机制。
  (二)工作方法
  1、调查研究。基层党组织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分析成因,增强创先争优活动的针对性。把调研的过程变成宣传发动党员和群众的过程,增强创先争优活动群众性。
  2、公开承诺。基层党组织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向党员和群众承诺创争目标和具体措施;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向党组织和群众承诺创争目标。
  3、领导点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适时对分管领域和部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和努力方向,督促整改提高。
  4、群众评议。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适时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
  5、评选表彰。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适时评选表彰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
  六、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指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和宣传部门共同负责、相关部门参与指导的工作机制。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关系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有关部门、垂直管理单位和条块共管单位要加强对相关领域和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指导。基层党组织要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市委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基层联系点制度,加强对联系点创先争优活动的检查指导工作。要注重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干部和大学生“村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作用。要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
  (二)鼓励探索创新。按照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要求,广泛开展机关、国有企业、高校等党组织与村(社区)党组织结对联创活动。尊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首创精神,鼓励支持基层单位根据各自实际,在活动主题、实践载体和方式方法等方面大胆探索创新,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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