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办〔2010〕15号)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2010年5月11日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基层
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以下简称“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大意义
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组织实施好这项活动,对于进一步抓好全市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对于激发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生机活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对于促进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更好地联系和服务群众、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对于推动党的建设更好地服务全市工作大局、服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加快跨越赶超步伐,推进合肥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推动科学发展,奋力创先争优,加快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为主题,坚持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各项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