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力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进一步壮大多元化社会消防力量
8.巩固发展社会消防力量。严格落实《河南省“十二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指导意见》,按照“覆盖城乡、防消联勤、一队多能、持续保障”的原则,发展壮大社会消防力量。将公安合同制消防队员及消防文职人员工资、基本社会保险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公安合同制消防队管理教育制度,落实管理和保障措施,努力提升公安合同制消防队的业务水平和灭火救援实战能力。做强乡镇专兼职消防队,推动全市13个属于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10个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居住人口5万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按照标准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已建成多种形式消防队按照有固定队址和车库、有4至6名专兼职队员、有1部四轮消防水罐车、有必要经费保障的“四有标准”进行升级改造。规范消防文职人员管理、教育,积极推进文职人员协助检查制度,年内50%的消防文职人员通过消防等级考试,取得协助消防监督检查资格。
9.深入开展“保消合一”、“巡消结合”工作。深化巡消合一、保消合一工作模式,全市巡防队伍配备常用灭火器材,消防电动巡逻车达到220辆。将消防知识纳入巡防、保安培训、资格考试内容,实施全员轮训,确保达到“四懂四会一具备”的要求。落实消防专业保安派驻制度,年内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保安派驻率达到70%。
四、继续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城乡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10.加强消防业务经费保障体系建设。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政府督办和年度考核内容,加大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标准。市、县(区)两级消防业务经费增长不低于20%。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装备建设经费不低于城市维护费(城乡社区事务费)总额的8%。
11.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城市消防安全评价工作,加强城乡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和《河南省“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规定,修订完善市、县和建制镇消防规划,完成8个产业聚集区消防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在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和新区建设中同步建设、配套、完善消防设施,快补旧账,不欠新帐。开展以整治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市政消火栓缺失损坏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消防设施专项检查,对设有市政供水管网的街道,市政消火栓建设达到国家标准,未达到国家标准的,需按要求增补市政消火栓,明确消防基础设施管理、维护责任,确保已建成的公共消防设施完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