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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消防工作的意见

  4.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化社会单位“三会三化”建设,全面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达标创建活动,年内确保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推行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和人员密集场所公开承诺制,落实公共娱乐、桑拿洗浴、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全面提高社会单位自主管理能力。实施超常管理,指导重点单位每季度开展全员培训,逐区域、逐楼层明确疏散引导员、末位巡查员和消防设施管理员,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重点单位全部建立“防消联勤”队伍,设立消防应急执勤点,推广应用超大型疏散指示标志。选取金明区、开发区为试点,建立重点单位动态评价体系,实施等级化管理,打造消防安全动态监管试点,适时召开现场会,在全市进行推广。
  二、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5.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大力实施“火灾隐患整治攻坚年”活动,发动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护航中原”系列专项行动,全面消除火灾隐患。紧盯重点时段、重点问题,坚持滚动式清查、常态化整治、周期性治理相结合,分行业、分类别开展高层建筑、化工企业、宾馆饭店、公共娱乐、集贸市场、“三合一”、“九小”场所、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城乡结合部等场所专项治理,全力稳定火灾形势。集中开展消防控制室、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建强硬件设施,规范软件管理,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借助“3.15”消费者权益日和“11.9”消防宣传日,组织质监、工商、公安、消防部门联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全面净化消防产品市场。充分发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集中整治城中村、商业密集区、车站周边地区等消防“乱点”场所,实行消防、治安、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动,每季度开展清查整治行动,严防亡人火灾发生。
  6.强化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机制。继续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责任目标,严格落实“政府督导人、行业监管人、消防监督人、单位责任人”四级连带责任捆绑制。采取挂牌督办、领导分包和新闻媒体公示曝光等措施,强力督促隐患整改,确保省、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的50处重大火灾隐患务于2011年8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毕。
  7.进一步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始终坚持“从高从严管理、超常措施防范”,严格落实“九个必须”整治措施,充分运用行政拘留、强制执行、临时查封、媒体曝光等手段,严厉惩处各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和场所,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吊销其核发的证照,该关停的必须关停,该取缔的必须取缔,始终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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