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负责更新调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市市政和园林局负责生活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更新调查。
市农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等农业污染源的更新调查。
市环保局负责工业源的更新调查。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协同环保局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染源的更新调查。
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及水文相关数据的统计和调查。
市城管局负责生活垃圾相关数据的统计和调查。
市太湖办根据省太湖办要求,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有关氮磷减排项目的数据分析和减排量测算。
(四)质量保证
各级更新调查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建立更新调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更新调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市和市(县)、区更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更新调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检查。
八、调查经费
更新调查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和市(县)、区财政共同负担。各级人民政府均应将更新调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市级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更新调查的组织与实施,全市更新调查方案和技术文件的制订,宣传与培训,重点污染源抽样监测,现场核查,全市数据的汇总、加工与建档,更新调查数据处理与报告编写,验收和总结。
市和市(县)、区更新调查经费由本级财政安排,用于各地更新调查方案制订,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各级更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更新调查方案编制更新调查经费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更新调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九、调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所有更新调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更新调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更新调查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