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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10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上报及汇总数据(2011年3月下旬-4月上旬)

  1.2011年3月20日之前,各市(县)、区环保部门将本地区更新调查电子数据库报市环保局。

  2.2011年3月底前,各市(县)、区环保部门将更新调查数据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报送市环保局。

  3.2011年3月底前,市环保局将全市动态更新调查电子数据库报送省环保厅。

  4.2011年4月15日前,市环保局将全市更新调查数据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报送省环保厅。

  七、组织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市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无锡市2010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更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更新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市更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农委、市市政园林局、市公安局等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更新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市更新调查方案,经市更新调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更新调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市更新调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4.对各市(县)、区更新调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市更新调查领导小组提交更新调查报告,并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设立更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市更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工作计划、办法和程序,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更新调查工作。

  (三)部门分工

  更新调查工作在市更新调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更新调查工作,负责拟定无锡市更新调查实施方案和污染源的监测,组织培训,对更新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对更新调查工作组织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更新调查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更新调查工作。

  市发改委、市经贸委配合环保局做好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的更新调查及结果的分析和应用。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负责对全市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的更新调查及相关结果的分析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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