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调查内容
工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
废水主要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等12项;废气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6项;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粉煤灰、冶炼废渣等类别。工业污染源危险废物按照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1号令发布的《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填报产生、利用、处置、贮存及倾倒丢弃情况。
工业污染源增加调查总氮和总磷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情况。
五、调查方法
工业污染源采取对重点调查企业发表调查与非重点企业按比例估算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城镇生活污染源以无锡市为基本调查单位,通过产排污系数核算区域的污染物排放量。
农业污染源,除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逐个发表调查外,其余调查内容以各市(县)、区为单位,通过排污强度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采取逐个发表调查、全面调查的方法。
六、工作步骤
(一)组织筹备阶段(2011年1月)
1.落实人员机构、申报工作经费。
2.召开动员部署工作会议。
3.各市(县)、区环保部门根据工业源重点调查筛选初步名单和调整原则,调整确定重点调查最终名单和非重点比例。
4.各市(县)、区对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摸底清查,确定发表调查范围。
5.组织技术培训。
(二)入户调查和现场核查(2011年1月-3月)
1.2011年1-2月,各地完成入户调查、填报调查表和数据录入等工作。
2.2011年3月上旬,无锡市对各市(县)、区动态更新调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现场核查和数据审核,并完成调查数据的整改工作。
3.2011年3月中旬,接受省环保厅对无锡市动态更新调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现场核查和数据审核,并完成调查数据的整改工作。
4.2011年3月下旬-4月初,做好迎接环保部督查中心的质量抽查、现场核查和数据审核工作,并完成调查数据的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