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综合体项目扶持政策的补充意见
(锡政办发〔2011〕2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综合体项目建设,促进有效投入,完善城市功能,活跃区域市场,助推城市转型升级,结合两年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的意见》(锡政办发〔2008〕368号)的执行情况,对扶持政策作适当调整和完善,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界定城市综合体的内涵
城市综合体集商业、办公、居住、酒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休闲和交通等多种城市生活元素于一体,不仅具有较大的建筑体量,更具有多功能集聚和多业态融合的特征。
综合体项目应当是由同一实施主体在同一地块或相邻地块上实施开发建设,所有地块上的建筑统一规划、整体建设、互联互通。
根据层次定位和功能特色的不同,城市综合体主要分为都市生活型、城市功能型、商务商贸型、交通枢纽型等4种类型。
二、综合体项目分级管理机制
为适应城市综合体的建设发展,按照层次规模、辐射范围、服务能力、经营业态的不同,实行市、区两级综合体项目的分级管理。
市级城市综合体具有层次定位高、综合服务能力强、商业辐射半径大的特点,总建筑面积一般应达到20万平方米以上、总投资10亿元以上,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12万平方米,投资商持有的商业物业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
区级城市综合体一般均为区域商业、高档商务、综合服务中心,特色鲜明,总建筑面积超过12万平方米、总投资5亿元以上,集中式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8万平方米,投资商持有的商业物业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
三、城市综合体的规费减免政策
凡符合条件并经市发改委认定的城市综合体项目,均可享受规费减免的扶持政策。
(一)规费减免的范围
1.城市综合体项目可享受规费减免的范围为:除住宅以外的投资商持有的商业建筑,包括购物中心、大型超市、娱乐中心等业态,五星级酒店、高档写字楼、会展中心等,以及按比例折算的为购物中心、大型超市、娱乐中心、五星级酒店、高档写字楼等商业建筑相配套的地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