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无锡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重点目标任务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2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金融办:
为加快我市总部经济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26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无锡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重点目标任务明确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11年,全市新增符合认定标准的总部企业30家,其中,引进国外总部企业13家,引进国内或培育本市总部企业17家。具体为:综合型总部企业4家;职能型总部企业26家,包括投资总部企业4家、营销总部企业5家、研发总部企业9家、物流总部企业5家、金融总部企业3家。
二、部门责任分工
(一)市商务局
1.牵头做好引进国外综合型总部企业及投资、营销、研发、物流总部企业工作。
2.全市引进国外综合型总部企业2家、投资总部企业2家、营销总部企业1家、研发总部企业5家,物流总部企业1家。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牵头做好引进国内和培育本市综合型总部企业及投资、营销、物流总部企业工作。
2.全市引进国内或培育本市综合型总部企业2家、投资总部企业2家、营销总部企业4家、物流总部企业4家。
(三)市科学技术局
1.牵头做好引进国内和培育本市研发总部企业工作。
2.全市引进国内或培育本市研发总部企业4家。
(四)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1.牵头做好引进和培育金融总部企业工作。
2.全市引进国外金融总部企业2家、引进国内或培育本市金融总部企业1家。
(五)市财政局
1.牵头制定《无锡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2.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261号)和《无锡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会同各区财政部门对符合扶持条件的总部企业落实奖励政策。
三、各板块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