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切实增强乡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探索建立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有效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分级负责,农民自愿,上限控制,社会赞助,财政奖补”的原则,加大财政奖补力度,扩大试点范围,完善农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政策。加强农民负担监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继续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化解后续工作,防止产生新的债务。建立健全村集体财富积累机制,巩固村级集体“三资”清理成果,在城中村、园中村、近郊村率先开展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保障村级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25、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落实财政、税收、金融、科技、人才等优惠政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补助。加大对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信用合作、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承担国家涉农建设项目和开展土地股份合作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互参股合作。受各级政府扶持的贷款担保公司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探索建立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合作机制。2010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1000家。
六、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农村工作保障机制
26、加强农村工作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上的统筹力度,形成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各级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使其更好地履行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研究、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和督办检查等职能。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把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每两年对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区、乡镇、村居、单位、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7、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继续推进县、乡、村“三级联创”活动,进一步拓展“四大工程”、深化“五大载体”建设,广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着力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上的先锋堡垒作用。坚持有利于加强领导、活跃基层、发挥作用的原则,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扩大对农村新型组织的覆盖面。加强以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为重点的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学习沈浩同志先进事迹活动,加大培训力度,继续实施农村党员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做好选派干部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开展村“两委”正职区域内跨村交流试点,组织实施从选聘生和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工作。认真落实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干部、边远贫困乡镇担任乡镇党委正职的干部实行工资福利倾斜的政策,抓紧抓好村干部“一定三有”要求的落实。推广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做法,拓宽党员群众参与党务、村务的渠道和途径。加大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力度,2010年底实现全覆盖。深入开展城乡党组织结对共建,完善农村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制度,创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党建互促互动形式,着力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