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双百市场工程,落实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用地等扶持政策,支持周谷堆等一批区域性粮油、蔬菜、畜禽、综合农产品物流园区、批发市场的建设和改造升级。加强农超对接工作,重点扶持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大型连锁超市的产销对接,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支持大型涉农企业投资建设农产品物流设施,完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大力培育农村经纪人及其组织,建立农产品运销渠道。积极发展农业会展经济,重点办好中国安徽(合肥)农业产业化交易会,精心组织安徽名特优农产品绿色食品(上海)交易会等农产品营销会展。
16、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扶持和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率先实现标准化生产。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培育。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以饲料、种子、农药、兽药为重点,强化投入品监管。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稳步提高地产农产品监测合格率。完成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和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建设。
四、着力改善农村民生,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17、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统筹城乡规划建设,认真做好县域规划修编和村镇体系规划编制,严格规划实施,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现代化滨湖大城市的辐射带动与城市拓展的推动作用,加快近郊乡镇城市化进程,促进农民向市民转化。建立和完善加快小城镇发展的财政、投融资等配套政策,加快县城和中心镇建设。按照“突出特色,产业集聚,完善功能,集聚人口”的要求,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努力形成城乡衔接的基础设施网络,大力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不断增强城镇的经济实力,使之成为区域发展中心。积极推进扩权强镇改革,扎实抓好省赋予的扩权强镇试点工作。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在我市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的农民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登记为城镇户口,并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促进中心城市与小城镇的协调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区自主开展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
18、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大新农村建设和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力度。整合资源和资金,重点支持省市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新一轮万亩土地整理及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示范工程建设,突出抓好出城口农村村居的建设和改造,因地制宜、建整并举,整乡整村推进新农村向纵深发展。着力建设一批产业发展“一村一品”、建设规模适度集中、基础设施功能完善、社会事业基本配套、生活质量大幅提升的新农村建设样板。促进人口向中心村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农用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努力形成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互促共进机制。
19、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2010年解决19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建立城乡一体的客运体系,年内实施农村公路提级延伸连网工程300公里,新改建其他农村公路100公里。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鼓励和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完成7个乡镇和95个行政村的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年内在10个乡镇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改水改厕,推进400个行政村绿化工程建设。深入开展文明乡村创建活动,加强乡村环境卫生整治,促进农村环境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