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加快发展民营经济。不断优化县域发展环境,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切实落实民营经济发展各项促进政策,加大对民营企业在投融资、土地和外贸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其到县域投资兴业、集聚发展;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中小企业贷款,帮助中小企业破解融资瓶颈,拓宽融资渠道;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引导民营企业加快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提升发展竞争力,培育一批规模型、成长型企业,努力在县域形成一批年产值10亿元、50亿元以上的大企业。
9、大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扩大“阳光工程”和农民工技能培训的实施规模,增强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加大投入,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充分发挥我市紧邻长三角的优势,加强区域间劳务合作,有序开展劳务输出;积极把握我市工业快速发展和大城市建设的有利时机,引导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加快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力争每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新增3万人次。深入开展“春暖行动”,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伤保险全覆盖行动,将农民工纳入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落实以公办学校为主、以输入地为主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政策,切实为农民工子女上学提供方便。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鼓励农民工通过租赁房屋解决进城居住问题,2010年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探索开展农民工租赁性集体公寓和公共廉租住房建设试点。鼓励农民自主创业,进一步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落实支持农民创业的各项财政、税收优惠,放宽创业准入条件,拓展创业发展空间;支持和引导返乡农民创业,对返乡创业农民享受与外地客商同等优惠政策。开辟创业场所,加快农民创业园区建设,全市力争2010年底前再建成9个农民工创业园,引导和鼓励集聚发展。
三、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
10、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坚持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蔬菜园艺业、规模畜牧业、特色水产业和旅游农业,每年新增高效农(渔)业面积10万亩,其中设施农业面积2万亩。突出抓好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加快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认定扶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大力推进特色农业、园区农业、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和板块农业的集群发展。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和生产经营主体投资农业产业开发,引导和推动社会资源向农业集聚,促进产业集中入园、企业集聚入村,实现特色成块、产业成带、集群发展,形成规模化种养、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