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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的若干意见
(合发〔2010〕1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省委、省政府贯彻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城乡统筹发展力度,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惠农政策,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
  1、全面落实中央各项惠农政策。认真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落实退耕还林补助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确保农民及时足额得到补助。认真执行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进一步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落实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加强对农业补贴对象、种类、资金结算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严禁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农民交费。
  2、建立健全支农政策体系。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加大“三农”投入,建立健全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投入稳步增长的投入机制。认真落实我市新型工业化、现代农业、自主创新、现代服务业等扶持政策,制定出台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配套政策,形成相互衔接、互相补充、较为完整的支农政策体系,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制定资金整合方案并监督落实,逐步做到支农项目申报审批实施的集中统一。除救灾资金、扶贫资金、粮食直补资金等特殊用途的资金外,其他资金在保障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均可进行整合。产粮产油大县和生猪大县的奖励资金每年要拿出不少于50%用于种植业生产和牧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3、改善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落实加强农户金融服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等政策,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改革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担保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力度,探索开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大牲畜、房产等抵押贷款和农村住房消费贷款。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加大各级财政对农户参加农业保险保费的补贴力度。鼓励各地开展“信贷+保险”试点和特色农业保险业务,并将这些保险纳入保费补贴范围。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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