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充分用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和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赋予的“先行先试”权,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的突破,加快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与长三角等先发地区等高对接的体制机制。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加快国有企业调整重组。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加快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在扩大直接融资、开展综合经营试点、加强资本市场建设、优化金融发展环境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土地、技术、产权和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发展。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政策措施,放宽准入领域,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
(28)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质量。扩大开放领域,提高开放质量,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与国内合作新格局。顺应大规模、集群式产业转移新趋势,创新招商方式,提高招商引资水平,鼓励境内外资本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引进一批具有较强产业带动力的龙头项目。加大智力、人才和技术引进工作力度。积极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加强新兴市场开拓,扩大机电产品、高技术产品出口比重,增加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重要原材料和能源资源进口。加快合肥出口加工区建设,形成新的外贸增长点。创新吸引外资的方式。重视并服务好现有外资企业,推动其增资扩股并发挥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的上下游企业前来投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 提高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能力。
(29)推进合肥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发挥合肥在经济圈的龙头带动作用,推进合肥经济圈经济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按照合肥经济圈规划和会商确定的合作方向和领域,创新合作机制,拓展合作内容,逐步推进同城化,重点抓好交通、旅游、能源、劳务和金融等领域的合作,推进基础设施、产业布局、要素市场、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一体化发展。建设一批对经济圈发展具有重要支撑和带动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产业发展项目、专业市场项目等,增强经济圈综合实力。努力把合肥经济圈建成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城市圈品牌、引领安徽加速崛起的重要增长极。
(30)积极开展区域经济合作。进一步深化与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合作,不断提高区域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形成与长三角体制机制、基础设施、信用体系、市场准入、质量互认等方面的等高对接,促进资本、人才、技术、信息等要素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继续扩大与珠三角、环渤海、海峡西岸、港澳台等地区的交流合作,密切与中西部地区的联系,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积极推进与省内兄弟城市交流合作,继续做好与阜阳等地结对工作。
九、加强社会建设,着力改善民计民生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大力推进以改善民计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人民群众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取得新成效,让人民群众从改革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
(31)促进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广开就业渠道,促进充分就业。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零就业家庭”和困难群众再就业援助机制,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重点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择业观念教育,抓好高技能人才培养,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育创业主体,营造创业氛围,鼓励支持创业,完善以创业促进就业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32)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和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定期发布工资指导线,规范企业依法合理进行工资分配。拓宽农村居民增收渠道,使更多农民拥有薪金、股金、租金和保障金,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
(33)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以扩面提标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扎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实现全民医保;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逐步实现社会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异地结算和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社会化。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和现代养老服务业体系,切实做好困难群体、老年群体、优抚群体、残疾人群体等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