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转发关于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具体标准讨论的通知
(粤卫创先〔2010〕4号)
各地级以上市和佛山市顺德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省中医药局、厅直属单位党组织:
现将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具体标准讨论的通知》(粤创先组发〔2010〕25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先进和优秀具体标准讨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狠抓落实,认真组织讨论。要对照中央和省委提出的“五个好”先进党组织和“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紧紧围绕卫生部提出的“落实医改任务、提高服务水平、改进医德医风、加强基层组织”总的载体,联系卫生行业实际,联系本单位本党组织工作实际,联系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岗位实际,以党支部为单位,着重围绕“四个问题”深入学习和充分讨论。要积极创新形式,通过专题组织生活会、理论研讨会、学习讨论会、征文比赛、网络讨论、写心得体会等形式,广泛组织党员、鼓励群众发表对先进和优秀标准的看法,进一步增强活力。要在反复讨论的基础上,集思广益,概括提炼出既符合基本要求、又体现时代精神,即反映卫生系统党员群体特征、又符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具体条件,做到准确、简练、可行,易于记忆、便于把握。要将讨论活动与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党员公开承诺、评选表彰、年终考核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将先进和优秀的具体标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要以此为衡量的标尺,检查公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民主评议、考核评优党组织和党员,挖掘先进典型,进一步增强实效性。通过讨论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的机遇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使广大党员在讨论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共识,普遍受到一次精神的洗礼,进一步明确新的目标和努力方向,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为促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作出新贡献。
请各地各单位积极做好全省“先进和优秀具体标准理论研讨会”的准备工作,原则上各单位应推荐1篇以上理论性文章。要及时总结上报开展先进和优秀标准讨论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并于2011年1月18日前将本地本单位开展讨论的综合情况报省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国文,电话:020-83851172,传真:020-83807932,电子邮箱:gdwstd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