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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注册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注册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2010〕79号)


各有关地级市卫生局:

  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卫生厅乡村医生注册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厅于2004年5月10日和6月28日组织了乡村医生注册资格考试,但由于历史原因,我省仍有部分学员因未参加考试而未能获得乡村医生注册资格。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农村卫生现行法规规章,我厅决定于2010年12月19日举行我省最后一次乡村医生注册资格考试,并要求各县(市、区)于2010年12日31日前完成最后一批乡村医生的注册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考试对象必须是非珠三角地区人员,且符合以下2个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在省内医学教育机构学习, 且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施行前(2004年1月1日施行)入学者;

  (二)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或经过学习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者。

  二、报名程序

  凡符合条件者,持学历证明(或培训结业证)或乡村医生复训合格证及复印件,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领取报名表(附件1),于12月10日前办理考试报名手续。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三、资格审查及报名情况汇总

  各地级市卫生局和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必须认真组织报名工作,并做好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将符合考试资格报名者汇总表(附件2),连同报名者学历或培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于12月13日前报送地级市卫生局。各地级市卫生局核准后于12月15日前,将考试资格报名情况汇总表(用电子表格Excel打印),上报省卫生厅农卫处备案(E-mall: gdnchzyl@126.com)。

  四、考试考务安排

  我厅负责考试统一命题工作,各有关地级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本市考试、考务及评卷工作,并安排落实考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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