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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7、城市出入口道路两侧干净卫生,视野范围内无裸露生活垃圾堆、白色垃圾。
  8、城市出入口道路两侧的建筑及时修缮和出新,无残墙断壁和破旧建筑。
  二、三县副县级镇和工业园区工作标准
  1、道路实行“两班制”清扫保洁,建立主要道路夜间冲洗、白天保洁的模式,路面、人行道见本色,无灰沙带、裸露垃圾、漂浮物,无污水乱流等。
  2、环卫设施齐全,建设有满足需要的生活垃圾中转站,道路两侧果皮箱设置符合规定,居住区垃生活圾密闭存放。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及时清运,日产日清。
  3、有固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场所,有专人管理,垃圾处理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4、果皮箱、垃圾收集容器定期清洗,箱体及容器干净无破损,无垃圾及抛弃物满溢现象。
  5、城(园)区及出入口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无影响市容景观、交通标识等的户外广告。
  6、沿街商家一店一招,同一条道路或相邻招牌设置,统一设计,统一规格,其大小、形式、位置、颜色、照明整体效果应基本一致并整体协调,文字规范。招牌不得含有广告内容,无破损和乱涂写。
  7、主要道路和公共场地禁止借助护栏、电线杆、树木等晾晒衣物或其他物品;禁止乱摆摊、乱搭建、乱堆放以及出店经营等;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及其他设施上乱张贴、涂写、刻画。
  8、集贸市场划行归市,摊位整齐,经营有序,无马路市场。
  9、道路划线停车,各类车辆在线内停放整齐,无乱停乱放现象。
  10、改造城(园)区旱厕,建设水冲公厕。公厕内四壁、蹲位、挡板等无污迹、蛛网;地面无污水;大小便池(槽)无污物、恶臭;化粪池的粪渣要定期清运;照明灯、水龙头、洗手池等设施配套齐全,能正常使用。
  11、城(园)区内无散养家禽、家畜等现象。
  三、公路沿线工作标准
  1、国道、省道、县道每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负责沿线保洁和垃圾清理。
  2、公路沿线干净卫生,视野范围内无裸露生活垃圾堆、白色垃圾。
  3、公路沿线的排水沟渠通畅,及时清理淤泥,及时清理垃圾,及时清除杂草。
  4、公路沿线市容整洁,视野范围内无残墙断壁,无露天茅坑粪坑,无栓养牲畜,无乱堆柴草,无乱搭乱建,无乱涂乱画等。
  5、公路沿线的广告设置必须经过辖区内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合肥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规范设置。未经批准、陈旧破损、影响容貌的广告牌一律拆除。
  四、乡镇、集镇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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