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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村庄生活垃圾整治
  全面清理村庄的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村(居)委、乡村道路、设施农业基地等范围内的暴露垃圾。配备必要的环卫设备,在每个村民组设置数量足够的垃圾桶(房),购置垃圾收集车辆;建立村居专兼职保洁队伍,清扫保洁公共场所,收集村民生活垃圾,集中运送到乡镇转运场所,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村居和道路干净整洁。
  四、整治步骤
  整治活动从2010年12月12日开始,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重点突破阶段(2011年1月31日前)。各城区、开发区综合整治城市出入口道路、二环以外的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和乡镇的市容和环境卫生。三县全面整治副县级镇(工业园区)及其出入口道路、过境公路及其视野范围内的村庄以及集镇的市容和环境卫生。
  (二)拓展延伸阶段(2011年3月31日前)。把集中整治延伸到村庄的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村(居)委、乡村道路、设施农业基地等区域的容貌和环境卫生。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4月1日起)。各县、区全面建立、落实农村环境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合肥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总指挥由熊建辉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林存安同志、江洪同志(常务)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各县(区)分管负责人,市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督查室、农委、建委、财政、交通、水务、林业和园林、文广、卫生、规划、城管、环保、团市委、报业集团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检查、指导和考核各县(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综合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收集信息,编发情况通报,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工作落实;指导各县(区)、乡镇、村建立保洁队伍和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完成其它相关任务。
  各县区、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明确整治活动的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县(区)、乡镇、村(居)党委(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
  (二)建立保障机制。各县、区要研究制定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办法,明确乡镇环境卫生专兼职管理机构,明确领导分工;尽快建立农村保洁服务组织,配齐集镇、过境公路、行政村(居)、自然村四级专兼职保洁队伍;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转运--集中处理”的模式,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备收集运输车辆,完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建立正常的经费投入机制,把农村环卫运行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设施运行和保洁人员工资发放,不断巩固和深化集中整治成果,推进和落实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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