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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面清理“十乱”,即乱搭建、乱堆放、乱停放、乱占道、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拉杆线、乱设摊点、乱涂写张贴、乱设广告招牌。全面清理残墙断壁,修缮和出新道路沿线的围墙和建筑;取缔露天茅坑,改造旱厕;疏浚河道沟渠和下水管道,清掏淤泥杂物,清理垃圾杂草,清除污水;整治骑路经营,完善市场设施,规范集贸市场。全面建立“桶装车载”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生活垃圾纳入全市统一运输管理、处理;落实城郊结合部、乡镇道路清扫保洁的专业管理,与市区统一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实现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全时段、全覆盖。
  (二)三县副县级镇和工业园区综合整治
  按照城市副中心的标准开展综合整治,与市区的市容环卫管理统一标准,实行无差别管理。规范市容秩序,集中整治广告招牌、占道灯箱、出店经营、流动摊点、车辆停放、“牛皮癣”和吊挂堆放杂物等;美化市容环境,修缮和出新围墙和残破建筑,拆除违章建筑,规范设置遮阳雨篷、空调外机等。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水平,实行道路“两班制”清扫保洁,建立主要道路夜间冲洗、白天保洁的模式;全面清理暴露垃圾,建设和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淘汰敞开式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方式,实行容器化收集、密闭化运输、无害化处理。完善城(园)区基础设施,改造城区旱厕,规范集贸市场管理,统一设置果皮箱,全面解决骑路经营、污水乱排、垃圾乱丢等问题,保持城(园)区环境清爽整洁。
  (三)公路沿线综合整治
  全面清洁环境,清除暴露垃圾,清除飘散的杂物和白色垃圾,清除粪堆等。全面整治沿线镇容村貌,修缮、出新围墙和残破建筑,清理乱涂乱画,拆除有碍观瞻的广告和招牌,拆除露天茅坑、简易旱厕、废弃猪圈和擅自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迁移拴养牲畜和柴草堆,清除路边堆放建材等。全面疏浚、畅通沿线排水沟渠,清除淤泥,清理杂草,清理污水。落实公路保洁队伍和人员,建立管理制度,实现公路沿线常态保洁。
  (四)乡镇、集镇综合整治
  全面清理集镇的暴露垃圾及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设摊点。乡镇分片建设生活垃圾转运场所或中转站,配备垃圾运输车辆,接纳、运输镇区和村居的生活垃圾,并送往指定的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完善集贸市场设施,做到有水泥地面、有顶棚、有柜台、有下水道、有垃圾房等,保持设施整洁完好。建立镇区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合理设置密闭的垃圾房或容器,街道及时清扫,生活垃圾及时清运。整治店招标牌,实行一店一招、整齐划一,迅速提高集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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