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2010〕284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2月27日
合肥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三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落实文明乡村建设三年规划,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人居环境为核心,按照城乡统筹、标本兼治的原则,广泛动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深入开展镇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快建设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滨湖大城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原则。各县(区)、乡镇、村居为本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
2、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集中开展整治行动,迅速解决重点区域的突出问题,不断拓展延伸,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3、坚持健全机制、长效管理的原则。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时推进,完善保障措施,健全管理体系,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久、深入开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全面清除“脏、乱、差”现象,建立农村保洁服务组织,健全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完善镇容村貌和环境卫生保障机制,落实长效管理制度,达到环境整洁、容貌美观、生态良好、乡风文明的目标。
三、整治任务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任务是“两治理两建立”,即:治理环境卫生、治理镇容村貌,建立保洁队伍、建立生活垃圾管理体系。
(一)市区城郊结合部和出入口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