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力推行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技工院校紧密结合企业岗位需求,与企业共同制定培养计划,推行“订单式培训”、“委托式培养”,实现从招生、培养、实训、就业等全过程、全方位的校企合作,使学校的专业设置和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更加适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企业为技工院校教师实践、学生实训实习提供场所。鼓励企业选派优秀技术人员担当技工院校实习指导教师或兼职教师,鼓励优秀学员直接参与产品生产和技术攻关。
(二)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科学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6、推进职业技能鉴定改革。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网络建设,建成一批质量过硬、信誉良好、认可度高、行业权威的品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积极拓展职业技能鉴定规模,扩大职业院校毕业生鉴定覆盖面,推动企业职工参加鉴定,将新兴职业(工种)纳入鉴定范围。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完善考核鉴定程序,规范考核鉴定行为。加强命题管理,建立题库,保障考核鉴定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7、完善高技能人才社会化考评办法。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全面推行高技能人才社会化考评制度。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考核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突破比例、资历、年龄、身份等条件限制,对掌握高超技能、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骨干人才,可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
(三)加强高技能人才的交流与引进,完善高技能人才使用激励机制。
8、大力引进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充实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通过人力资源交流、人才信息共享、劳务协作等方式,促进企业引进外地乃至境外优秀高技能人才。企业正式录用的高技能人才,可凭有关材料、证明直接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在子女上学、家属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9、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的就业服务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功能,为高技能人才提供及时有效服务。加强高技能人才市场需求调查、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高技能人才供求信息,为培训设置专业、企业招聘人才、高技能人才合理选择职业提供信息服务。开设专门服务窗口,为高技能人才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鉴证、社会保险关系代理、代管档案等一站式服务。
10、建立高技能人才使用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企业依据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高技能人才工资待遇。建立技能人才与技术职称相对应的使用制度,获得技师和高级技师的企业职工,可享受相应的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待遇。高级技师退休后与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同等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有关政策。将高技能人才纳入政府特殊津贴评审和市拔尖人才评选范围,积极促进高技能人才成为基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四)积极开展竞赛和评选表彰活动,优化高技能人才成长环境。
11、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竞赛制度。每年举办一次全市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综合性大赛。竞赛面向全市各行各业的在职职工和社会人员,对竞赛获奖选手授予“合肥市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颁发奖金和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积极推荐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竞赛活动,充分调动职工刻苦学习、钻研业务的积极性。
12、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定期开展全市高技能人才评选活动,评选对象为本市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业内认可的高级工以上技能水平,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生产一线技术岗位职工。评出的获奖选手分别授予“合肥市技能大奖”和“合肥市技术能手”称号,一次性奖励每人1万元、2千元奖金。
13、建立健全首席技师选拔制度。建立技能大师库,定期开展首席技师选拔活动,对象为本市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本行业、领域中贡献比较突出、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一线技能岗位高技能人才。对获选的选手授予“合肥市首席技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在管理期间,每人每月享受政府津贴,并按国家规定享受带薪休假。
14、举办“合肥技工节”。 以“尊重人才,崇尚蓝领”为主题,定期举办“合肥技工节”。通过开展系列活动,集中展示企业高技能人才的高超技艺和先进事迹、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学成果和学生作品,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