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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百人计划”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28”产业创新团队工程建设实施方案》、《“511”经营管理人才工程建设实施方案》、《“553”蓝领人才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等6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7、按照社会认可和出资人认可原则,在企业需要和本人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步放开我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工作年龄限制。
  (三)搭建经营管理人才市场配置平台
  8、组建市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中心,按照市场化模式运作,发挥吸纳、培训、评价、推荐人才和猎头服务的功能,为工业立市提供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储备,为供求双方实行双向选择、实现经营管理人才的市场化配置提供高效服务。到2015年,我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配置基本实现市场化运作。
  9、建立市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信息库,充分利用合肥作为中部地区的区位优势,打破地域、身份、行业、部门、所有制的界限,大范围、多渠道和深层次掌握经营管理人才资源信息,提供经营管理人才供需信息服务。到2015年,我市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信息库将与我市其他人才信息系统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届时,我市经营管理人才的入库数力争达到2万人以上。
  10、建立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资质认证评价体系,开展经营管理者任职资格评定工作。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国内通用的测评标准,采用现代化的评测手段和科学的评价方法,对经营管理人才的资历、品德、知识、能力、绩效、潜力等方面进行评估,客观公正地认定经营管理人才的基本素质、任职能力和创新能力,对达到规定标准的,颁发相应等级的任职资格证书。通过公正、公开、科学、专业的任职资质认定,促进我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不断学习提高,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持证上岗制度的实行,推动经营管理人才走职业化道路。
  (四)理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管理体制
  11、坚持和完善党管人才原则,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管理体制,依法管理人才。健全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的企业出资人体系,按照“谁出资、谁授权,谁控股、就由谁管理”的原则,由出资方向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托社会中介组织,采取市场招聘、目标选人、民主决定的办法选聘。
  12、建立董事会通过市场方式选择经理人员制度。出资人重点管好董事长及董事会成员,选好配好监事会人员,经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权真正交给董事会。各企业董事会要把依托社会中介组织,通过市场选聘、竞争上岗等过程选人,作为选择企业经理人的必要程序,并对选聘的经营管理人才实行岗位契约化管理。切实在我市实行决策层与执行层的分离,用新机制解决董事会与经理班子职责、人员重叠问题,董事长原则上不兼任总经理,监事会独立承担监督责任,形成责权明确、相互制衡、协调运转的运行机制。
  (五)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
  13、大力推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年薪制。坚持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相结合,将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收益与企业收益、长远发展及职工利益挂钩。建立年度和任期业绩考评指标体系,对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和出资人资产保值增值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职工工资收入增长率以及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基本指标进行科学规范的考核和评价。在全面完成各项指标、保证国家利益和职工利益的前提下,按合同规定及时兑现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年薪。经营管理人才年薪的数额,根据企业规模和创造的效益确定,一般可为职工平均收入的5至50倍。对有特殊贡献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可以增发奖励工资,奖励工资可掌握在新创税后利润的10%以内。出资人一般只对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总经理)确定年薪和待遇,对企业副职及以下经营管理人才的年薪和待遇,可由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14、探索实行期权或期股激励制度。允许出资人以知识股、技术股、管理股和期权参与收益分配的方式,提高经营管理人才对企业资产增值的关切度,激发经营管理人才的积极性,使企业获得长期效益。可将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持股与经营管理人才群体持股结合起来,经营管理人才在任职期间股份只有分红权,没有所有权,在经营管理期满后,按核定等值支付经营管理人才各项报酬。
  15、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保险制度。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按3年一个任期,凡任满第一任期、第二任期和第三任期且全面完成目标责任制指标的,由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商所在企业出资,分别交纳10年、20年和终身商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六)建立经营管理人才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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