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引进人才的配偶一同来肥并愿意在肥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其工作;对就业确有困难的,由人事、劳动部门帮助推荐工作;配偶暂无工作单位的,其人事关系免费挂靠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接收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也可为其购买商业性补充保险。
6、《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等省市现行政策法规确定的优惠政策,与本办法不重复的,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可同时享受。
7、鼓励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参与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每成功引进1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5万元的奖励。
8、对我市重点产业和企业发展有特别重大影响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在资金支持上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9、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由市委、市政府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四、组织领导
在市委组织部设立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与市人才办合署办公),负责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工作的具体实施。
“228”产业创新团队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1年起5年内,每年依托优势重点企业特定研发项目,组建2个国家级、20个以上省级、80个以上市级研发水平的创新团队,促进人才与产业结合、创新与创业结合、创新创业与人才培养结合,把每个创新团队打造成人才培养基地、“合肥创造”基地、成果转化基地,集聚一批适合合肥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二、设立条件和程序
产业创新团队在合肥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支柱产业中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中组建,所依托的项目研发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5年。
(一) 设立条件
组建产业创新团队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从事汽车、装备制造、家用电器、电子信息、新材料、节能环保、软件、公共安全等支柱产业和优先培育的新兴产业,拥有国家、省或市有关计划的重要项目,在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2、拥有在科研、技术上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对促进我市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和重大影响的研发项目;
3、具有或者能够组建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优秀创新人才队伍;
4、具有良好的科研条件,研发经费充足,能够为创新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二)选拔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提出组建创新团队的申请,各县区、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才办;
2、市人才办通过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相关机构评审,确定组建创新团队的企业及具体研发项目;
3、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设立创新团队的企业及具体研发项目;
4、市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细则。
三、组建
创新团队的核心是企业创新带头人。带头人由团队设立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鼓励设立团队单位通过创新团队的组建,吸引、集聚驻肥高校院所及国内外优秀创新型人才。
(一)带头人选聘条件
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2、学术造诣深,创新能力强,一般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主持、参与过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重大建设工程,在科研、开发方面取得省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在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领域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科研团队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4、身体健康,年富力强,一般不超过55周岁,能够在第一线从事科研、攻关等工作,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的能力和水平。
(二)带头人选聘程序
创新团队带头人按照下列程序选聘:
1、各单位根据带头人选聘条件,结合研发项目实际,在一定范围发布选聘信息;
2、设立团队单位根据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评议、遴选,提出拟任人选,并以其为核心组建创新团队;
3、市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带头人及团队人选评审同意后,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